星廣傳媒告訴您:網絡圖片侵權的責任有哪些?
2019-01-17 來源: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本站刪除
我們都知道,現(xiàn)在的網絡發(fā)展非常的迅速,很多的人也基本都會玩網絡,而網絡上有各種各樣的東西,比如圖片,在網上隨便下載和使用別人的圖片會不會是侵權的行為呢?那么網絡圖片侵權的責任有哪些呢?以下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得到您。
網絡圖片侵權是屬于什么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guī)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自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
所以網絡圖片是屬于著作權,也就是網絡圖片侵權的侵害的是著作權。
著作權的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fā)生。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于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fā)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采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不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并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guī)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現(xiàn):
1、侵犯著作權罪。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第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對于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或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guī)定的侵權復制品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行政責任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于情節(jié)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xù)通過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復制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制作出來的侵權復制品發(fā)行,繼續(xù)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復制品。
(5)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xù)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xù)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設備。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guī)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著作人身權維系和彰顯作者和作品之間客觀聯(lián)系的真實性,反映了對歷史的忠實和對世人的負責,不因世事變遷而有所改變。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chuàng)作者死后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guī)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chuàng)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以下是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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